国内首例!因“冰墩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本使用规范已发布

国内首例!因“冰墩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本使用规范已发布

这几天,关于冬奥会“顶流”——“冰盾盾”的新闻频频刷屏。在很多人喜欢投票的同时,“野冰敦敦”的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在普法之前,君也给大家发了很多相关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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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码头》系列回顾】

1.“冰码头”火了!自己做一个,侵权?当心这个骗局…

2、速领!你的专属“冰盾盾”微信头像!也请保持警惕…

3.“顾爱玲”商标被注册,甚至“冰盾盾”、“雪绒绒”也被盯上了…专家有话说。

4.重要提醒!不要乱用这个表情包!

01

《冰遁遁》火了,

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官方回应来了!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聚焦全面加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局。

会上,中共北京市版权局宣传处副处长、一级巡视员唐介绍,近日,北京市快侦快诉快判联合制售“冰盾盾”、“雪绒绒”吉祥物盗版公仔案,犯罪嫌疑人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如何使用“冰盾盾”“雪绒绒”等吉祥物形象是否合法,侵权将如何处罚?

唐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其他著作权意义上的未经授权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授权生产玩具娃娃或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均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02

发布“冰墩”使用规范

“冰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需要什么程序,遵守什么规则?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为大家做了总结。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墩”是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盾盾”形象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其中英文名称也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使用“冰盾盾”的形象或名称,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北京冬奥组委作为一件艺术作品,其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本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冰盾盾盾”形象,除非依法合理使用。同样,北京冬奥组委对“冰盾盾”形象和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受法律保护。对于非法使用,BOCOG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盾盾”形象和名称享有除传统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之外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是中国特有的,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中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公布了63个奥林匹克标志。它不仅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盾盾”,还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和北京冬奥会会徽。

《冰墩》使用规范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商业用途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盾盾”的形象和名称属于中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冰盾盾”的形象和名称用于商业目的。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赞助商均可依法商业使用“冰盾盾”的形象和名称。

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可以根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带有“冰盾盾”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非商业用途

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对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盾盾”进行非商业性使用。但必须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网,按要求填写材料并申请。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解释说:“商业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冰敦敦’和‘雪绒绒’标志,如在衣服上印制‘冰敦敦’并出售。用于非商业用途,没有营利目的。比如‘冰盾盾’和‘雪绒绒’的招牌用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论坛上,而不是具体企业主办的论坛上,就是这种情况。”

03

更多关于“冰码头”的问答

为客户设计“冰盾盾”形象为美甲图案可以吗?

《冰盾盾》凝聚了创作者的创作智慧,具有艺术美,属于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拥有复制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能通过复制、拓印等方式将冰盾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

虽然钉钉设计造型只是“冰墩”的平面形象,但依然是立体的“冰墩”造型、设计、布局、结构的再现。因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冰盾盾”形象设计美甲图案和定制logo,均属于对权利人的著作权侵权,属于侵权行为。

我自己有一个“冰码头”,朋友很羡慕,想租回去住一段时间。我租给他违法吗?

虽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行权和租赁权,但“冰盾盾”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并行使了发行权。同时,“冰盾盾”作为艺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保护的作品客体,出租“冰盾盾盾”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因此,作为“冰盾盾”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自由出售和出租“冰盾盾盾”。因此,出租“冰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冰盾盾》改编成动漫形象、表情包甚至丑化会构成侵权吗?

利用“冰盾盾”的形象和设计元素创作漫画和表情符号,并对创作的漫画和表情符号进行发布和利用,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创作者做了大量改动,仅使用了“冰盾盾”的部分元素,但创作是基于对“冰盾盾”原有形象、元素、内涵的再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编辑权。

同时,如果创作漫画过程中所表达的意境与原作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和表情符号的再创作已经对原作进行了歪曲和篡改,也侵犯了著作权人保护冰盾盾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冰盾盾”形象可爱,吸粉无数。能否将其形象运用到贵公司制作的广告视频中?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播、网络传播信息和摄制电影的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或者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并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方式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视频并制作成广告,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拍摄权,将使用“冰墩墩”形象的广告视频投放到电视、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还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2020年12月,“冰敦敦”已完成商标注册,因此使用“冰敦敦”的形象和标识进行营利广告宣传也侵犯了商标权。

我家宝宝在美术课上临摹了“冰盾盾”的形象,放在自己单位组织的绘画比赛中。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方式使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宝宝在美术课上临摹、绘画《冰盾盾》,是在室外公共场所临摹美术作品,可以在合理的方式和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再利用,不构成侵权。在单位范围内的绘画比赛中使用,不会影响原作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因此,在室外广场、公园复制、绘画“冰盾盾”形象,在单位限定范围内参加比赛,不影响“冰盾盾”的价值和市场地位,不构成侵权。

可惜买不到“冰敦敦”,于是和理发师约好,请理发师给自己剪个“冰敦敦”发型。可以吗?

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在限定的范围内供个人使用,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

但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使用范围超出合理限度,在公共场合使用,则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侵犯著作权人权利。

理发师为了商业利益,复制“冰盾盾”的形象,把“冰盾盾”的形象刻在人的头上,必然会出现在公共场所,超出了在家庭和特定区域的使用。因此,理发师对顾客进行“冰墩墩发型”的行为构成了对“冰墩墩”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

判断提示

“冰盾盾”不仅是一件艺术品和一个商标,也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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