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河北唐山6.10事件 打人者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起底河北唐山6.10事件 打人者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唐山6.10烧烤骚扰殴打女性,感觉就像90年代下岗区的混乱。我万万没想到会发生在2022年,就在打黑除恶之后。

6.10烧烤店骚扰殴打妇女案主犯志,有不良前科,有犯罪记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失信被执行人案、2019年不当得利案、2020年再次失信被执行人案。

主犯刘涛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得以逃脱。在此期间,无证驾驶的超速事故造成八车相撞。他于2018年3月被拘留,并因当庭认罪被轻判两年。

陈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唐山某格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我为什么要调查和的犯罪记录?因为他们在战斗的时候训练的太好了。作为一个稍微有点群殴经验的东北人,我判断这些打人者平日里绝对不是什么好市民,因为他们经验太丰富,心理素质过硬。他们打架的时候,手放在折叠凳和餐具上,明显是老兵。

这些打人者技术娴熟,态度傲慢,一定不是初犯。所以,我刚开始查他们的犯罪记录,一看真的是漏网之鱼。

美篇的文章里有一段“路北巡控”的记述,是近几年发表的,针对唐山路北分局的例行巡控。有一个2015年12月13日的案例:110那些事——李光明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1](原文有修改,但百度快照里还有一个)

有熟悉的名字吗?、刘涛(即汤山烤肉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让我们看看刑事裁定。刘涛以追讨抵押车辆债务为由,将被害人尚某殴打至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非法拘禁。这样看来,尚的体检只是轻伤。这是悖论之一;随后在2015年底,刘涛已经被派出所抓获,但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拘留。在这两年期间,刘涛还是自由球员吗?路北分局是怎么对付犯罪分子的?

还有,刘涛以讨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殴打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的人。两年多来,他仍然逍遥法外。为什么他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从轻处罚两年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健同志,这个自由裁量权是怎么来的?

此外,根据裁决,治(在押在逃)已开办了一家工厂。由于这位智姓大名,又有公司,2018年仍可向唐山中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拘留在逃同时提起诉讼的?

2018年逃犯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智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汤山人民法院干得漂亮!不得不服!

下面我们来关注一下智的小伙伴侯。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新源为《与李某佳聚众斗殴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2015)

看看这些名字。他们熟悉吗?侯亮和高杰不是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吗?拉一大群人去工地打架,这是有组织的涉黑行为吗?当时侯因为没有下车打架被免于刑事处罚,但这位大哥半年后直接有了非法拘禁。可见,坏孩子就是坏孩子。他抓了又放,并没有起到从过去的错误到未来的错误的固化作用。

再回头看志,志被捕后不久就被释放了!该证据来源于与智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4],请欣赏。

嗯,志2015年12月刚因非法拘禁被捕,2016年又能飞来飞去了?MD也是个伟人。我以为他至少要被关一年半,但什么都没耽误。

吓得我复习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他人的,从重处罚。

2017年,陈某志过得很开心。他从朱波那里买了一辆车,不知道是顶账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然后陈某志把车给了刘涛,刘涛没有驾照,在逃,然后在晚上22点左右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2017年2月4日,刘涛(烧烤店肇事者之一,2015年非法拘禁的罪犯事后无滋事,2019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两年一个月),一辆志的车辆,无证驾驶,在唐山市路北区祥云路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涛逃离了现场。

给你看看这次事故。唐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8辆车相撞

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孙、宋希敏(申请强制执行记录)和、、、、等地的七人八车。

证据来源于智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6]、

那么,刘涛为什么弃车而逃呢?因为酒驾还是因为有前科的逃犯?不知道会不会造成重伤。如果有人重伤+肇事者逃逸,说明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

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视为特别恶劣交通事故,且有逃逸行为和过往犯罪记录,刘涛适当想进去;

路北区交警找到了肇事者刘涛。为什么路北区刑警一直把刘涛放在眼皮底下,等到2018年3月才打黑除恶?

另外,刘涛,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赔偿刘涛无证驾驶的超速事故?中间有什么故事?

但债务由支,而侥幸逃脱;陈某志还钱了吗?当然不是,陈某志智的“聪明”选择是违约,并携带因违约而被执行人的证明。

反正多了虱子不痒,多了债不愁。这种长期涉黑的混混,当然不在乎成为老赖。

2018年4月二审终审,志需赔偿孙28215元,但志无钱赔偿孙、宋希敏,孙、宋申请强制执行。陈某志列出了限制高消费的人群,这是他第一次上榜。

可以看出,陈某志智在2018年初已经没钱了。而2018年发生了什么?2018年初,唐山警方一举铲除了以杨[7]、高荣光、高荣杰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警方查明,该团伙长期占据当地海域,依托码头成立所谓公司,驱赶威胁的外国渔船,控制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和强迫交易,涉案金额3亿多元。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注意,杨、高荣光、高荣杰被控非法捕捞水产品,所以水产品一直在卖,而志凯恰好是一家水产品养殖公司;

渔民杨于2018年初被捕,而于2018年初没钱了。两个人都在唐山路上。商业上有没有可能合作,全亏全荣?

反正2018年智不会有钱,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与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

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6年,志共欠机票款43640元,而2017年,志只还了1万元。至于剩下的钱,志说他一时还不起,就打了一张借条。2019年,陈依琳起诉志,陈某志志未出庭,陈依琳胜诉,法院判决志还款并支付利息。

此外,陈某志智在2018年离开了唐钢。会不会是为了避避风头?

在这个判决书里,我们知道陈某志志在2018年左右真的没钱了,连3万多的机票和2万多的意外赔偿都付不起,只好老赖了。

于是2020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陈某志唱片发出限制消费令[9],即“(2020)冀02执第11990号”。

2018年两次限制消费的申请人是孙和宋希敏,他们是此前因无证超速造成的8车逃逸案的受害者。

孙也是一个很好的人,一个好司机,努力赚钱,从不亏钱。因此,陈某志的志愿者也依赖于这笔补偿金。

杨过黑社会组织里有高荣光、高荣杰,2018年被抓;陈某志队里有侯、、和高荣杰吗?

志经营着一家水产养殖公司,杨是一名渔民。他们之间有联系吗?

2021年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基本结束;北京重要的地方河北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唐山市纪委在“钓鱼霸王杨”案件中因工作扎实,查处领导干部62人,其中3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获得全国先进集体表彰。

2022年6月10日,智、再次聚众故意伤害,情节极其恶劣。这不是给唐山打黑除恶添堵吗?

更令人担忧的是智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女孩,即使她进了监狱。但是这个可怜的女孩能从那里得到赔偿吗,老赖?

最后,我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如志、、、侯等。,无固定职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殴打他人。他们是黑社会吗?我们应该检查一下吗?

就算这些家伙在2018-2020年蒙混过关,为什么在2022年还这么大胆?是谁给了他们把人打死的勇气???这明明是唐山路北区的恶霸啊!谁在保护他们?

最后,奉劝各位女性读者,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当你看到一群像社会败类一样的人来搭讪骚扰,请第一时间拒绝,离开,报警。千万不要和酒鬼,失败者激化矛盾,更不要上来就用一瓶酒打爆你的头。

如果现场发生冲突,吃亏的肯定是那个柔弱的女孩;男人不吃眼前亏。你知道,当侯龙涛被歹徒包围时,他也是个懦夫。回去后,他叫齐小弟再把它们收拾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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