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把听证会开进看守所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体现检察温情,12月3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把公开听证会的会场搬进了遂溪县看守所,让被羁押的当事人参与公开听证。

当事人李某某因与男友的感情矛盾,一时冲动,于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在其租住的房屋客厅内燃烧衣服、被子等物品,意图自杀。经其妹妹劝解,在点火后8分钟左右,李某某打开房门,让妹妹进门扑灭明火。侦查机关认为李某某涉嫌放火罪,提请遂溪检察院批准逮捕。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着重对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审查情况阐述了拟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结合当事人目前的精神状态及其家人的证言,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目前已处于较理智的状态,且有家人配合教育并愿意担保,社会危险性不大。在评议环节,听证员结合案情及现场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议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不批准逮捕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村民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21人参加旁听。现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本次听证会形式特别,意义非凡,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很有教育意义。

当事人全程参与了本次公开听证,其满含热泪地表示:“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据悉,此次公开听证会是遂溪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听证会设在羁押场所,是对羁押案件公开听证的积极探索,也是便民听证新模式的有益尝试。此举既充分接受社会对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监督,又打破了羁押状态下难以参与公开听证的壁垒,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让人民群众在刑事案件中触摸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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