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办理+重新参保)

  停止参保:

  1、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阳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缴纳】可获阳江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条件+材料+方式+标准+基数,注意事项等。

阳江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办理+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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