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央视网新闻:备受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聚会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举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门作出回应,有针对性的修改中多个看点值得关注。

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寄义,划定:国家接纳需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制止基于性别倾轧、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新闻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性别与执法研究中央主任 薛宁兰: 这次把这个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枚举出来,同时还辅之以响应的约谈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一个协力。用人单元接受约谈之后拒不矫正那也有响应的执法结果,这在已往也是没有的。

针对不少职场女性面临投简历被卡“性别关”等诸多灾题,修订草案明确,除国家尚有划定外,用人单元不得限制男性或者划定男性优先,考察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形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任命条件等,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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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京津冀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

测算结果显示,2020年京津冀区域发展指数为119.33,与2014年相比,年均提高3.22点。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性别与执法研究中央主任 薛宁兰: 不管是招聘用命中的性别歧视,照样职场中的性骚扰,我以为都要强调预防为主,稀奇强调单元的提防义务,一定要注重事前和事中的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确立。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这个问题上做得已经异常详尽和到位了。

有关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划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尺度,保障女性一致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力和时机。

新闻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修订草案明确强调,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凡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议,不得以妇女未婚、娶亲、仳离、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损害妇女在农村团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新闻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专家示意,修订草案还增强了对女性人身平安和人格权益珍爱,从“人身权力”到“人格权益”体现了执法对妇女主体职位的尊重和对人格尊严的珍爱。

新闻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性别与执法研究中央主任 薛宁兰: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我以为是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有一些根个性的改变。国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执法系统,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靠山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我以为是异常实时和需要的。在它实行之后,应该说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预防、阻止和惩治这样一个执法的社会功效。

编辑: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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